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时代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4民初21164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9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8610050】。一、被告东莞市常通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9496808. 1元及罚息473751.43元(罚息暂计至2018 年6月8日,之后的罚息以未还本金29496808.1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东莞市悦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碧满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永佳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时代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绿怡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长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广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莲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戴庆俦、陈建光对上述判项一确定的被告东莞市常通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各被告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常通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92831元、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预交),由各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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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庆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58323815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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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市长安镇长南路乌沙李屋时代楼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