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青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7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204民初395号 |
案号 |
(2017)豫0204执1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如下:被告开封青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杜柏霖押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71250元,合计571250元。被告开封青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向原告杜柏霖支付150000元、于2016年8月31日之前向原告杜柏霖支付150000元、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向原告杜柏霖支付下余271250元。原告收到款项时向被告出具收据。被告开封青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如不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以上款项支付后,双方就本案纠纷全部解决。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为4400元,由被告开封青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经垫付,被告于2016年9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8-28 |
发布时间 |
2018-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利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0563728804R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楼分局 |
注册地址 |
开封市鼓楼新天地山货店步行商业街15号楼单3层自南向北A面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