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伟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3********5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23民初7671号 |
案号 |
(2020)粤1323执3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8120460428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伟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124114.12元。二、被告陈伟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保险费7885.6元。三、被告陈伟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24114.12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2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四、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陈伟才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10元(原告预缴),公告费560元,合计4070 元,由被告陈伟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