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锦之澄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45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3145号 |
案号 |
(2019)苏0281执4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锦之澄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江阴市朝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1782390.36元。二、乐解眉、杨兆顺对江苏锦之澄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限额3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494元(江阴市朝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苏锦之澄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乐解眉、杨兆顺共同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江阴市朝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由本院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时间 |
2019-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281执452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954159.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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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乐解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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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阴市青阳镇工业园区振阳路1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