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青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7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鼓民初字第788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鼓法执字第00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开封青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之前退还原告李新立保证金110000元。如被告不能按期支付,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被告除应给付原告保证金110000元之外还应支付利息,利息从2015年6月1日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息二分计算。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开封青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于返还保证金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10-23 |
发布时间 |
2016-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利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0563728804R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楼分局 |
注册地址 |
开封市鼓楼新天地山货店步行商业街15号楼单3层自南向北A面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