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莱州市家家福石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6********621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191民初1250号、(2020)鲁11民终522号 |
案号 |
(2020)鲁1191执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山东信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莱州市家家福装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签订的《购销合同》;二、被告莱州市家家福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信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定金及货款共计383937.05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59元,由莱州市家家福装饰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26000元,由莱州市家家福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万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3MA3CQJ621J |
登记机关 |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烟台莱州市夏邱镇李金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