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水麦西尔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5********MM1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初1253号 |
案号 |
(2020)甘0502执17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水麦西尔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田兵儿给付工程款11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1072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87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田兵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50元,由被告天水麦西尔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鹏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500MA72XBMM1H |
登记机关 |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暖和湾红土嘴麦西尔综合楼1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