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虾米亿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9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13民初1573号 |
案号 |
(2017)苏0213执9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虾米亿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徐美玲工资(含2016年8月份)共计12720元,支付方式:于2017年1月20日前支付500元;自2017年2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3055至欠款付清时止。二、如江苏虾米亿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约履行,上述第一项中的12720元工资按21200元计算,徐美玲有权就江苏虾米亿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部分申请全额执行。三、双方了结纠纷,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计165元,由江苏虾米亿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2017年2月25日前直接支付给徐美玲。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3-01 |
发布时间 |
2017-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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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玲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330940505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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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会北路28-12(无锡光电新材料科技园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