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双版纳华云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18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8民初15号 |
案号 |
(2020)云28执恢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华云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景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息方式为:截止2018年5月21日的利息、复利为717260.44元,此后以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息8.075%计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复利按未支付利息部分分年息8.075%计至本判决生效之日;若本判决生效之日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则按未归还本金部分年息12.1125%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复利按未归还利息部分年息12.11255计至清偿之日)。二、律师代理费21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8566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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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恩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800351840693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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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