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虾米亿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9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13民初3449号 |
案号 |
(2017)苏0213执1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江苏虾米亿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军华支付劳动报酬52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江苏虾米亿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3-21 |
发布时间 |
2017-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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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玲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330940505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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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会北路28-12(无锡光电新材料科技园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