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开封青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37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204民初396号
案号
(2017)豫0204执11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开封青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退还原告杜柏霖租金100000元,保证金10000元,合计110000元及利息15675元(利息按月息一分计算,从2015年3月23日起计算至2016年6月1日,11万×1%×14.25个月);被告开封青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还应支付原告杜柏霖购买四张桌子、两个柜子、一台单反相机、两台打印机、一台过塑机、两台电脑、望远镜一架、相纸一箱、过塑模一箱、古装20套等的款项18000元。上述款项共计143675元。二、被告开封青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按以下时间分期向原告杜柏霖支付上述143675元。被告于2016年7月1日向原告支付50000元、于2016年8月1日向原告支付50000元、于2016年9月30日向原告支付下余43675元。原告收到款项时向被告出具收据。三、被告开封青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如不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按期支付,每逾期一日,除支付下余金额外并按未付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争议别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8-28
发布时间
2018-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利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00563728804R
登记机关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楼分局
注册地址
开封市鼓楼新天地山货店步行商业街15号楼单3层自南向北A面16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