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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33********0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632民初1212号
案号
(2020)冀0632执6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转取的982万共管资金转回共管账户。被告田志强在分得的382万元资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返还责任。被告安新县奥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项承担连带返还责任。驳回原告保定市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599元,原告保定市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4881元,被告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新县奥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田志强负担7371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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