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池市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027民初557号 |
案号 |
(2020)桂1027执恢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欧永新、河池市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抢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77182.81元给原告杨胜杰、杨顺利、杨秀富、冯启才、蒙田月,扣除被告欧永新已赔偿的46000元,尚应再赔偿331182.81元给原告杨胜杰、杨顺利、杨秀富、冯启才、蒙田月; 二、驳回原告杨胜杰、杨顺利、杨秀富、冯启才、蒙田月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44元(原告缓交),减半收取3372元,由原告杨胜杰、杨顺利、杨秀富、冯启才、蒙田月负担295元,被告欧永新、河池市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07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朝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2007420578748 |
登记机关 |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百旺社区东江收费站东南面河池市佳旺商品批发市场E区二楼3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