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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沪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2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民终2053号
案号
(2020)苏0302执1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9)苏0302民初4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朱灯建与刘威山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曹兆刚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5963元;二、徐州沪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汉嘉建设工程有限公-20-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曹兆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830元、鉴定费1800元、鉴定检查费160元,合计3790元,由曹兆刚负担1000元,由朱灯建与刘威山负担27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5490元,由上诉人曹兆刚负担1830元,上诉人刘威山负担1830元,上诉人朱灯建负担183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本院,逾期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屠安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05726101894
登记机关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丰县首羡镇工业园区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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