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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盛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9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锡商初字第0121号
案号
(2017)苏0282执14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盛发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杰出公司给付利润1571624.69元;二、驳回杰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170元、审计费29433.96元,共计137603.96元(该款已由杰出公司预交),由杰出公司承担122581元,盛发公司承担15023元(该款由盛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杰出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3-15
发布时间
2017-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66963622X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宜兴市万石镇黄土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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