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捷埃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3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16民初5378号 |
案号 |
(2020)川0116执5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捷埃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旭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91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3,91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宽限期内被告成都捷埃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成都市旭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9元,由被告成都捷埃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孔大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5686320016B |
登记机关 |
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王家塘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