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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324********0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324民初889号
案号
(2020)云0324执9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贵明、方琼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支付截至2019年2月16日的利息31159.98元,以及自2019年2月17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犯罚息利率14.0288%计算,支付未偿还本金繁荣罚息和未按时支付利息的复利;被告方华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方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贵明、方琼追偿。案件受理费6267元,由被告陈贵明、方华、方琼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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