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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开封青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37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204民初1081号
案号
(2018)豫0204执1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开封青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吕玲生保证金55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8月16日起至退还保证金之日止的利息;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开封青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吕玲生代收营业款6576.5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93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1-31
发布时间
2018-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利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00563728804R
登记机关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楼分局
注册地址
开封市鼓楼新天地山货店步行商业街15号楼单3层自南向北A面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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