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8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2民初3312号 |
案号 |
(2020)黑0102执1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松江管桩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03147.20元。二、被告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松江管桩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88844.12元,并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工程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4628元,由被告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待被告给付工程款时一并给付原告)。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延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997184373081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南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