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陆丽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621********04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621民初527号 |
案号 |
(2020)桂0621执5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琦飞偿还原告广西上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屏支行贷款本金197833.98元及利息3599.83元(利息计算方式:利息暂计至2020年4月22日;以后产生的利息以本金197833.98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889702180697981)约定的利率计付); 二、被告陆丽果、韦棉对被告黄琦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韦国成对被告黄琦飞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1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