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5********0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802民初4378号 |
案号 |
(2019)赣0802执1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高超欠原告万新根借款15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4月25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高超支付原告万新根律师费4500元;三、以上款项均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四、被告吉安市高译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70元,减半收取1835元,保全费1970元,共计3805元,由被告高超、吉安市高译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17 |
发布时间 |
2019-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赣0802执128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7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7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