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袁小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33********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33民初555号 |
案号 |
(2020)晋1033执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小红偿还原告张跃进借款50万元,偿还方式:2019年12月2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2020年5月31日之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10万元,总计30万元。二、如果到期后被告不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被告继续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计算方式:截止到2019年10月22日的利息204000元,2019年10月22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按照本金50万元,月息2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