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玉成再生资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1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4民初15807号 |
案号 |
(2020)沪0114执74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玉成再生资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黄振渭借款900万元;二、被告江苏玉成再生资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黄振渭利息损失(其中,以65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1月1日起算至2017年12月31日,按年利率7.5%计;以20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1月19日起算至2017年12月31日,按年利率7.5%计;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3月1日起算至2017年12月31日止,按年利率7.5%计;以9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算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年利率10%计);三、被告江苏明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应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后,有权向被告江苏玉成再生资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黄振渭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55781782274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建湖县城北物流大道83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