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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应小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2********61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30民初461号
案号
(2020)赣1030执5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一、饶小军、应小燕向谢莉滨借款20万元及利息12万元(利息按月息1.2分计算,从2015年7月10日起算至2019年9月9日止)。限饶小军、应小燕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3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2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3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2万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5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5万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利息6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利息6万元。二、如果饶小军、应小燕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谢莉滨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欠款。三、谢莉滨自愿放弃要求饶小军、应小燕支付其余利息的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7225元,减半收取3612.5元,由饶小军、应小燕负担(谢莉滨已垫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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