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应小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61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30民初461号 |
案号 |
(2020)赣1030执5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一、饶小军、应小燕向谢莉滨借款20万元及利息12万元(利息按月息1.2分计算,从2015年7月10日起算至2019年9月9日止)。限饶小军、应小燕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3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2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3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2万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5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5万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利息6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利息6万元。二、如果饶小军、应小燕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谢莉滨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欠款。三、谢莉滨自愿放弃要求饶小军、应小燕支付其余利息的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7225元,减半收取3612.5元,由饶小军、应小燕负担(谢莉滨已垫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