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蒙超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3********0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022刑初233号 |
案号 |
(2020)桂1022执9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桂1022刑初233号刑事判决书:一、被告人李峙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3日起至2032年11月2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蒙超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4日起至2032年11月3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三、责令被告人李峙均、蒙超燕退赔被害人李宁71335元、游静文156900元、邓紫婷15700元、谢丽丽70000元、孙翠红42500元、杨晓玲74865元、沈超200000元、刘英295000元、丁雅伟35500元、吴建军100000元、王文华60000元、郑瑜5000元、王建红40000元、王凤霞154865元、游静文165000元、孔卫国444310元、苏欧亚44585元、孔繁华40000元、文艳梅110000元、陈娟120000元、何晓频17500元、滕春毅40000元、黄超852000元、蒙吉明99700元、马英杰249800元、程召祥75000元、柳安余304085元、冯秀炜644120元、陈秀清69750元、卢月新174310元、胥锋150000元、卢文36700元、徐德徕927920元、江雅怡52645元、罗水兴40000元、魏桂锁60100元、熊智佳40000元、杨文华7000元、邵雪蕾80100元、吴水权207000元、刘芳青7000元、徐国勇23400元。被告人李峙均、蒙超燕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限被告人李峙均、蒙超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各被害人可于限定期限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四、随按移送的黑色惠普牌手提电脑一台、银灰色ipad一台、vivo牌手机二部、工行u盾二枚、黑色小型pos刷卡机一部、银行卡19张、vip卡三张、戒指一枚,均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