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天合鸿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540********A98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4003民初1356号 |
案号 |
(2019)新4003执7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泉须返还原告杨生文借款40 000元,支付利息5 680元,本息合计45 680元。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即于2019年2月20日之前支付22 540元,余款23 140元于2019年4月20日之前支付完毕;二、被告新疆天合鸿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7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泉负担,于2019年4月20日之前与第二笔款项一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7-20 |
发布时间 |
2019-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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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金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003MA77HUA98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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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万科里-喀什东路26幢1单元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