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一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9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621民初6645号 |
案号 |
(2018)苏0621执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一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前返还原告南通华德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代偿款2049928.75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损失(以 254323.7 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2日起,以7867.39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3日起、以7866.25 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2日起、以257123.34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2日起、以6742.5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2日起、以6525.95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3日起、以256760.87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2日起、以1252718.75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7日起,均按年利率5.655%计算至实际归还代偿款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23199元,减半收取11600元,由原告南通华德锻压机床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1-17 |
发布时间 |
2018-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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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左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1789906386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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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海安县李堡镇工业集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