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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3024********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2民初811号
案号
(2020)冀1122执5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志勇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彭志江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按年利率5%支付自2014年11月19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的利息500,000元。二、被告韩万峰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78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24,780元,由被告韩志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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