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武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7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5民初4256号 |
案号 |
(2020)津0115执2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大钟庄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市武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封丘县东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定金150000元;被告天津市武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封丘县东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至定金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7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27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天津市武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给付时间同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申建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4058734103N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产业功能区3号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