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扶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85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703民初1999号 |
案号 |
(2018)桂0703执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柳州扶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钦州集团客户分公司网络服务费7497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4974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再上浮30%计付至清偿之日止)。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786元,公告费700元,共计3486元,由被告柳州扶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6-14 |
发布时间 |
2018-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覃永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4348556798U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柳州市柳邕路新翔小区一区3栋2-2号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