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罗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9********19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8刑初430号 |
案号 |
(2020)渝0118执57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渝0118刑初430号一、被告人罗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5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实际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5 月13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止。)二、被告人罗玲的违法所得 550 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三、公安机关查获的毒品,予以没收、销毁。四、作案工具 oppo 牌手机 1 部、自制吸毒工作 1 套,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