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华北电力线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0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521民初451号 |
案号 |
(2020)皖0521执18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北电力线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马鞍山市顺泰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647835.78元,并以3647835.7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马鞍山市顺泰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9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0982元,由被告华北电力线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小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05700838541N |
登记机关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保定市恒源西路9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