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秦淑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6********0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德鲁北证经416号执行证书 |
案号 |
(2016)鲁1402执10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州市鲁北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执行人为借款人德州市大亨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德州海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桂军、秦淑萍,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伍佰万元,利息:利息”贰拾叁万贰仟零伍拾元壹角玖分,合计伍佰贰拾叁万贰仟零伍拾元壹角玖分,及由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产生的罚息到全部偿还之日止。以及申请执行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7-07 |
发布时间 |
2016-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