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宣城市瑞美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8********JY4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02民初2225号 |
案号 |
(2020)皖0202执4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宣城市瑞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市美尊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货款1376877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费(自2019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实际未付货款为基数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9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192元由被告宣城市瑞美商贸有限公司、王海锐、汪艳丽、陈忠华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四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忠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0MA2MXKJY4Y |
登记机关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西路金辉创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