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广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2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历城民商初字第97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0)历城执字第00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南易新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80万元。二、被告济南易新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利息166406.4元。三、被告济南易新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2009年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8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4.58‰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借款利息。上述一至三条所判款项,限被告济南易新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被告济南世纪恒通通信器材有限公司、被告陈家勇、被告朱广恒对上述一至三条所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济南易新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64元,由四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0-03-26 |
发布时间 |
2015-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