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紫云卓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60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425民初661号 |
案号 |
(2020)黔0425执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紫云卓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刘国文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直至还清为止;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直至还清为止)。二、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9726元,被告贵州紫云卓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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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长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25076005094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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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松山镇新城区4-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