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芳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83********7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003民初1607号 |
案号 |
(2020)鄂1003执9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郭俊、吕芳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42.93元、截至2018年12月27日前的利息及滞纳费之和21378.78元、2018年12月28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以本金99942.9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及滞纳费之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