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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金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0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4民初3758号
案号
(2020)冀1024执13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金华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徐金通货款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元、保全费3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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