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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秀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32********31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802民初2183号
案号
(2019)鄂0802执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灵秀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许秀军欠原告杨新平借款本金439000元及利息152680元,共计591680元,定于2018年11月20日前偿还100000元, 2019年1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191680元。二、被告湖北灵秀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许秀军届时若不能按上述期限履行,则还需以未偿还的借款本息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杨新平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三、双方当事人对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717元,减半收取4858.5元,由被告湖北灵秀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许秀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2-28
发布时间
2019-06-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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