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德宏州鑫久宏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31********P04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3123民初432号 |
案号 |
(2019)云3123执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德宏州鑫久宏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刘明波分别赔偿原告貌奥登各项损失共计350000元人民币,其中:由被告德宏州鑫久宏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貌奥登赔偿款70000元人民币,定于2019年1月31日前付清;由被告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貌奥登赔偿款130000元人民币,定于2018年12月4日前支付50000元人民币,于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80000元人民币;由被告刘明波支付原告貌奥登赔偿款150000元人民币,该笔款项由被告德宏州鑫久宏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代为支付,于2019年1月31日前付清。(以上款项各被告人之间不承担连赔偿责任)二、如被告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如期支付第一笔赔偿款50000元,原告貌奥登可从逾期之日起对被告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的所有剩余赔偿款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140元,减半收取1570元,由原告貌奥登承担1570元(已付),退还原告貌奥登15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时间 |
2019-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云3123执27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执行法院 |
盈江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20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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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蔚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3100MA6K6HP04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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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