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荆门市天朗通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5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802民初239号 |
案号 |
(2019)鄂0802执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立学、荆门市天朗通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青梅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6年4月29日计算至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李青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8700元,由被告刘立学、荆门市天朗通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3750元,原告李青梅负担49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24 |
发布时间 |
2019-03-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立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800585457996T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荆门市金龙泉大道10号(荆门市火车站邮电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