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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中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8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邢民三初字第50号
案号
(2019)冀05执恢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中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刘青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吴佳借款本金22 602 855元及相应利息(自2014年9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案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 520元,由被告被告河北中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刘青松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4-02
发布时间
2019-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5执恢9号
立案日期
2019-04-02
执行法院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2602856.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银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0688219122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新华北路寺西街1号4#楼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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