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小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55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2992号 |
案号 |
(2020)苏0481执43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通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汽大通房车科技有限公司243666.14元及违约金(自逾期支付租金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为12919.68元;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43666.1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第7页共7页二、被告东莞市小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通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0197元,减半收取5098.5元,保全费3718元,合计8816.5元,由原告负担5457.5元,二被告负担335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019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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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冬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345547095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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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88号福威大厦1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