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07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02民初6998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38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一、限被申请人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息9901672.61元并向申请人支付自2020年5月19日起以95455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二、限被申请人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垫款本息19215187.13元并向申请人支付自2020年5月19日起以17584986.4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三、限被申请人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申请人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损失25000元;四、被申请人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高宪武、孟凤霞、山东阳谷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五、被申请人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高宪武、孟凤霞、山东阳谷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申请人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6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0007207541343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振兴东路38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