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杜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33********1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921民初3165号 |
案号 |
(2020)鲁0921执1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三被申请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业经宁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做出(2018)鲁0921民初3165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做出的裁判文书已生效,判令被申请执行人杜明赔偿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260955.37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垫付诉讼费8098元;由被申请执行人张利振、济宁恒昌物流有限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10885.00元,垫付诉讼费707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