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装饰联合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48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105民初5650号 |
案号 |
(2017)苏0105执10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装饰联合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书亭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6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6年1月4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陈汶对判决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中3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南京西郊物资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对判决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京装饰联合有限公司、被告陈汶、被告南京西郊物资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5-04 |
发布时间 |
2018-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134870845B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