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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9********5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民终354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3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7607917】。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81.02元,由上诉人李明华负担。一审判决:一、被告李明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定满残疾赔偿金222,339.6元;二、被告李明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定满精神损害抚慰金21,000元三、驳回原告刘定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07元,由原告刘定满承担1,152元,被告李明华承担2,255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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