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7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5民初75079号 |
案号 |
(2019)沪0115执4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执行上述被申请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18,921,857,90元2、强制执行上述被申请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返还编号为IFELC17D033WKF-L-01项下租赁设备并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议折价或将该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被执行人所负给付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2-19 |
发布时间 |
2019-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697749862R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6号院14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