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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卫怀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6********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09)新民一初字第085号
案号
(2010)新执字第000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新绛县龙兴购物超市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利率按每月百分之二从2008年10月21日起计算);被告卫怀生、孙爱英、景兴龙对新绛县龙兴购物超市财产不足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0-03-23
发布时间
2016-07-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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