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谢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24********1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襄新民初字第570号 |
案号 |
(2020)鄂0691执恢1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令被执行人谢波向申请人任明理支付股权转让款300万元,并支付从2014年3月18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款付清为止的违约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